影響議案質量的問題一般存在三個方面,一是議題選擇太寬泛,重點不突出,涉及多個方面的問題,難以形成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案;二是案據不充分,缺乏數據、事例和法律政策的依據,分析沒有說服力;三是方案籠統,無具體措施,難以操作。因此,在提出議案時要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議案選題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案由要重要迫切
議案的根本目的是針對重大事項提出解決問題的具有較強法律政策依據的可行性方案,而像立法案的方案就是法律法規草案。因此議案選題需要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在掌握全面而充分的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才能從中發現那些實際存在的具有全局性、長遠性、根本性的重大問題。
選題時,要找出大政方針已定,但遠遠未能全面落實的問題;找出靠一個部門難以辦到,需要多個部門統一協調來解決的某個重大問題;找出法律法規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亟需立章建制加以規范的問題。議案選題要準確,問題具體明確,便于一事一案,同時也可以較容易地收集到案據材料,方便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2.議案案據必須客觀充分,事實、法律政策和理論依據準確
案據包括事實情況、法律政策和理論依據。議案所反映的問題必須事實準確,數據可靠,客觀公正,不片面夸大事實和影響。引用法律政策和理論依據準確,不牽強附會,說理分析要到位,做到有理有據,順理成章。
3.議案的方案措施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議案方案的可行性源自于它的合法、合理性,議案內容要做到合法與合理的有機統一。一方面提出的議案方案內容要和有關法律政策相一致,將涉及問題的解決方案,建立在堅實的現行法律政策的基礎之上。另一方面要注意合理性,提出的方案措施與本地的實際情況相符合,即有關部門經努力后有可能做到,不能脫離實際。所以,對有些問題雖然應該提,但目前無法解決的或有些問題從局部看可行,但從全局看不可行的,這樣的議案就不宜提出。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