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積極參與立法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對推動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有重要作用。那么代表聯絡機構為代表參與立法工作,主要應從哪些方面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呢?
一是及時將法律法規草案和各方面對法律法規制定的意見提供給代表,使代表能夠全面了解情況,提出高質量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有計劃地組織代表開展視察和調研活動,使代表熟悉立法背景和現實狀況,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廣泛集中民智,為充分反映民意、提出有針對性的立法意見建議打下基礎。
三是組織代表履職培訓和法制講座,幫助代表了解立法程序,引導代表掌握審議重點,有針對性地提出法律法規修改意見建議。
四是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人大代表制度,定期走訪所聯系的人大代表,聽取代表對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五是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為人大代表設立個人網頁,網上收集代表意見,實現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議的電子化。
六是設立立法工作聯系點,為代表經常性參與立法工作提供便利和服務保障。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