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經費保障是指為保障代表活動的順利進行,有關機關應當滿足代表執行職務所需要的必要經費。我國的各級人大代表絕大多數都是兼職的,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產和工作,不從人民代表大會領取工資,這就需要有一定的經費保障。中共中央2015年18號文件提出,代表活動必需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代表開展集中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的經費標準。逐步建立代表履職補助制度,對無固定收入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根據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代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代表的活動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顚S谩0凑者@一規定,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本級代表活動的實際需要,制定代表活動經費預算計劃,交由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由鄉鎮級財政承擔本級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各種費用,如交通費、食宿費、會務費、資料費、誤工補貼費等。
2.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必須按時足額撥付。代表的活動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代表活動不接受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出資贊助。
3.代表經費由鄉級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掌握,??顚S?,嚴格管理。不能隨意挪用、擠占。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