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提名人應當如實介紹所提名候選人的情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提名候選人時,提名人應當如實介紹所提名候選人的哪些情況,法律法規都沒有規定。根據各地的實踐,在介紹候選人的過程中,一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全面地介紹每個候選人的情況。所謂要全面介紹候選人的情況,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即不僅要介紹候選人的年齡、身份、文化水平、工作簡歷、專業特長,還要重點介紹候選人德、能、勤、績,即政治思想狀況、工作能力、主要優點、特長和工作業績等,同時也要如實地指出候選人現在還存在的不足和缺點,使情況介紹真正地、實事求是地、全面地反映出每個候選人的特點。
2、要詳細說明提名的理由及上級對國家機關領導班子群體結構的要求。在介紹候選人時,不僅要介紹每個候選人個人情況,更要介紹現有候選人構成的各項比例結構及每個候選人對形成一個富有戰斗力的領導集體的各自作用,以引導選舉人在了解候選人個人情況的基礎上,著眼于對候選人群體結構的選擇。
3、要在介紹候選人情況時,認真介紹候選人的產生過程。因為了解候選人的產生過程會加深選舉人對候選人的了解和理解;同時,也有助于選舉人更好地理解選舉的前期準備工作在選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意識到已產生的候選人名單是黨組織選擇的結果,從而理解和尊重黨組織在推薦候選人過程中的意圖,避免因對候選人缺少直接了解而輕易棄權的做法。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