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聯系群眾的主要工作:
一是向群眾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憲法、法律、法規,以及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并了解基層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是聽取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意見,了解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為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參加審議和提出議案、建議做準備。
三是根據本人實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四是向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人大代表報告本人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
代表聯系群眾的主要方式:
一是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包括全國人大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和設區的市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大會議,便于聽取和反映原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也便于宣傳代表所在的人大制定的各項法規、決定、決議的精神,有利于代表與原選舉單位之間的聯系和相互了解。
二是參加代表視察。代表視察是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的重要方式。
三是召開選民或群眾代表座談會。代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召開有關人員的座談會,就有關問題了解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以便代表將這些意見和要求帶到會上去,這種形式便于實行,效果積極。
四是代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回到原選舉單位了解有關情況,或走訪原選區選民,了解群眾意見和反饋,報告自己履行代表職責、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
五是代表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根據統一安排,開展調研等活動;組成代表小組,分工聯系選民,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