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選舉是整個縣鄉換屆選舉過程中的核心環節,也是選舉活動中程序性和技術性最強的環節,所以投票選舉前的準備工作必須周密安排,妥善部署,確保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到位。投票選舉的準備工作包括:
一、制定投票選舉階段的工作方案。內容有如何發動和組織選民參加投票、選舉大會會場的設置和布置、投票站和秘密寫票處的設置、流動票箱管理、辦理委托投票、組織醞釀計票人和監票人,明確各項工作的時間和責任人等。
二、制定選舉辦法。包括投票選舉的方式、投票選舉的主持人、選民領取選票的方式、委托投票的方法、委托寫票的方法、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排序方法、寫票辦法、計票辦法、再次投票和另行選舉辦法,監票人、計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產生辦法等。
三、培訓選舉工作人員。培訓的對象主要是各選區選舉工作組成員,選舉大會或者投票站的主持人,監票、計票人員,流動票箱工作人員,各個選區的聯絡員和選民小組長等。培訓的主要內容有選舉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職責,有關投票選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投票選舉活動中的具體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在投票選舉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者突發事件如何處理等。培訓的方法有組織集體學習、講解答疑、模擬投票或到試點選區現場觀摩等。
四、再次核實選民名單。
五、確定投票的方式。投票方式有三種,分別是舉行選舉大會投票、投票站投票和流動票箱投票。具體采用哪種形式投票,要事先向選民報告清楚,并做好各方面的準備工作。
六、印制選票。各選區的選票應由選舉委員會統一印制,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同步換屆選舉的,必須印制兩種不同的選票,并以選票顏色加以區分。
七、選配選舉工作人員。投票站或者選舉大會一般選配計票、監票、總計票、總監票、司儀、執行主席和選舉工作人員若干人。執行主席由選舉委員會委派,主持投票選舉工作。監票、計票人員由選舉大會或選民小組推選,或者由選區選舉工作機構推薦經選民表決同意后產生。每個流動票箱必須有3名以上選舉工作人員負責,其中監票人員為兩人。正式代表候選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不得主持本選區的選舉,也不得擔任本選區的選舉工作人員。
八、辦理選民委托投票手續。具體程序是:選民本人填寫選舉委員會印制的投票委托書或者出具委托信函,一般情況下傳真委托等方式視為書面委托。由選區工作人員報送選舉委員會審核,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后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或者發放委托投票證書。
九、落實選舉安保措施。有關部門應進行社會穩定情況的分析排查,對有可能出現問題的重點地區加強工作人員力量,落實重點防范措施,并集中基層公安力量或者基層治安保衛組織,在投票選舉日分赴各選區維護選舉秩序,嚴防干擾和破壞選舉行為的發生。
在做好上述準備內容的同時,還要注意明確各主體執行部門的階段職責,包括選舉委員會、選區工作機構等。同時還應該明確各工作人員的投票階段職責,包括選舉大會主持人、選舉大會總監票人、選舉大會監票人、選舉大會總計票人、選舉大會計票人、負責流動票箱工作人員等。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