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選舉中投票結束后,要對選票進行核算。保證核算準確,是保證選舉真實性的重要環節。
核算選票有以下步驟:
首先,將本次選舉的票箱集中。由選舉工作人員將投票站票箱、選舉大會票箱和流動票箱集中起來,在沒有集中所有票箱之前,不得提前打開票箱。
其次,在集中所有票箱后,統一開拆核算。查驗發出的選票總數和開箱取出的選票總數,確認選舉是否有效。
第三,確定選票上所列正式候選人和另選人的得票數。對于每張選票也需要確定是否有效,有效票即贊成人選數等于或者少于應選人數;廢票即贊成人選數超過應選名額,或者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者全部都未按規定的符號填寫的選票;棄權票即全部選票均未作任何標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張選票上,所表明的贊成人選未超過應選名額,且又有部分符號不清,無法辨認,部分未標明符號,此種情況應按部分贊成、部分作廢、部分棄權處理,而不要將整張選票作為廢票。
第四,在出現這些情況時,應當重新核算選票:在逐個統計正式候選人和另選人的得票數時,作為一次投票選舉,個人得票最高的不得超過收回選票的總數;所有正式候選人和另選人的得票總數也不應超過收回選票的總數與應選人數的乘積。
選舉大會執行主席根據清點選票報告單宣布選舉有效后,將選票送選舉計票點會同本選區投票站、流動票箱的選票一起計票。縣、鄉級人大代表選票分別計票、唱票。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