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預算收入的編制,預算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財政政策相銜接。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將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标P于預算支出的規定,預算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各級預算支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在保證基本公共服務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國家確定的重點支出?!钡谌藯l關于轉移支付,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本標準和計算方法編制。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編制。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將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下達下級政府。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上級政府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編入本級預算?!钡谌艞l關于扶助特定地區支出,規定:“中央預算和有關地方預算中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扶助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經濟社會建設事業?!?/span>
關于是否編列赤字以及債務控制的規定,如第三十四條關于中央預算債務安排,規定:“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部分資金,可以通過舉借國內和國外債務等方式籌措,舉借債務應當控制適當的規模,保持合理的結構。對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舉借的債務實行余額管理,余額的規模不得超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限額?!钡谌鍡l關于地方預算赤字及舉借債務,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預算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關于特定資金(預算費、周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結余結轉資金)安排的規定,如預算法第四十條關于預備費,規定:“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應當按照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第四十一條關于預算周轉金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定:“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置預算周轉金,用于本級政府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钡谒氖l關于上一年度結余結轉資金安排,規定:“各級政府上一年預算的結轉資金,應當在下一年用于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各部門、各單位上一年預算的結轉、結余資金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責編: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