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大網)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批準了《秦皇島市沿海防護林條例》。這是我國地市級第一部沿海防護林保護法規,秦皇島市創制性立法保護沿海“綠色長城”,破解沿海防護林面積持續萎縮、功能退化、保護形勢嚴峻等突出問題。該條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秦皇島市作為沿海城市,擁有162.7公里海岸線,沿海防護林是核心生態資源,不僅有防風固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防災減災等重要作用,而且已經成為沿海岸線一道亮麗的風景,被譽為“綠色長城”。“作為濱海旅游名城和休療度假勝地,秦皇島市沿海防護林所在的沿海地段寸土寸金,如何處理開發與保護的矛盾,是立法中面臨的重要課題。”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紹華表示,我們始終堅持生態優先、嚴格保護,力求通過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確保沿海防護林生態功能不降低、森林資源不減少,同時兼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條例的最大突破,是轉變沿海防護林保護思路,從對建設項目設置門檻,轉為擴大和明確禁止開發區域。條例草案曾將嚴格建設項目準入門檻作為保護沿海防護林的主要手段,對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立項條件”“立項審批”和“占地要求”作出規定。“雖然這些要求嚴于國家標準,但諸如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的范圍難以準確界定,在實踐中容易出現打擦邊球問題。”丁紹華介紹,為此改變保護思路,擴大禁止開發區域范圍,確保現存沿海防護林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和溝通協商,條例明確,除了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禁止開發區域外,秦皇島市海岸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1000米范圍內的國有有林地和劃定為公益林的非國有有林地及3個沿海國有林場范圍內的有林地,全部納入禁止開發區域。按照這一規定,除占比約2%的農民集體所有商品林外,絕大部分現存沿海森林資源都劃入了禁止開發范圍。
對于禁止開發區域以外的無林林地,條例明確,各類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占用,必須占用的,應嚴格依據政策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條例還明確了占補平衡原則,特別強調補植須在沿海防護林規劃范圍內的區域進行,補植面積不低于所占用林地面積,以確保沿海森林資源總量只增不減。
為確保法規能落地、真管用,條例一方面規定,政府要把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將森林保有量和森林質量兩個指標納入領導任期考核內容;另一方面,規定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當年沿海防護林資源變化和建設、管理、保護工作開展情況,通過人大監督增強法規剛性。
“從立項到出臺,歷經五載、五次審議,這在全國設區的市立法中都是罕見的,充分體現了對核心生態資源保護的高度重視和極度審慎。”丁紹華介紹,2015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秦皇島市將海水浴場、沿海防護林和海岸線等核心生態資源保護立法納入首個五年立法規劃。目前,海水浴場條例和沿海防護林條例已經全票通過并頒布實施,海岸線保護條例正在審議之中。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