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22日,常委會會議對修正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委員們認為,此次修法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適應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重要舉措。根據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修改后的憲法、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定,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值得關注的是,修正草案將近年來常委會在立法、監督、代表等工作中積極探索形成的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和工作機制加以吸收,及時上升為法律制度。這其中,修正草案中有關專題詢問的規定是一大亮點,也成為分組審議的熱議點。
增加專題詢問規定
2010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創新詢問制度,通過專題詢問加強和改善監督工作,每年選擇若干重大問題,在常委會會議期間召開聯組會議,開展專題詢問,迄今共開展34次,其中本屆人大常委會共開展10次專題詢問。
作為一項創新制度,開展專題詢問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比較成熟。修正草案增加規定:常委會可以結合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報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召開聯組會議,進行專題詢問;根據專題詢問的議題,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和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專題詢問中提出的意見送有關機關研究落實,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常委會提交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必要時,可以由委員長會議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提請常委會審議,由常委會作出決議。
創新詢問內容方式
分組審議中,對于這一重大修改,委員們表示非常必要。
“人大監督有兩個重要原則,一是職權法定,二是程序法定。這一重要修改為常委會開展專題詢問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韓曉武委員認為,修正草案增加專題詢問的相關內容,意義重大。
“實踐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這一創新制度,加強和改進了監督工作,反響是非常積極的。”張業遂委員說。
“把專題詢問寫入常委會議事規則是很大的進步,希望利用這次修法機會,在常委會專題詢問的內容和方式上都有所創新,主要是在詢問內容怎樣更加集中和深入,組織方式怎樣更加靈活和便捷兩個方面發力。”郭振華委員說。
建議授權專委會開展
分組審議中,多位常委會委員建議在修正草案中增加有關“受常委會委托,相關專門委員會可以開展專題詢問”的規定。
據悉,2014年12月,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討論并原則通過的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若干意見提出“嘗試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依法開展專題詢問,推進專題詢問的常態化”。“所以開展這樣的工作,從政策或者法律上沒有障礙。”傅瑩委員說。
“專題詢問要與時俱進。增加專門委員會可以由常委會授權就特定問題開展的專題詢問,從而提高人大工作的權威性、及時性、直接性、針對性和影響力。”孫建國委員說。
“專題詢問的重要特點,就是要有較深入的互動交流,否則容易導致形式主義。”韓曉武指出,一方面,專委會為單位搞專題詢問,人員相對較少,便于互動交流,而且由于對相關領域的工作比較了解,便于專題詢問深入展開。他同時建議,以專委會為單位搞專題詢問在時間上可以規定得靈活一些,常委會會議閉會期間也可以進行。
鮮鐵可委員建議專門委員會可以根據常委會的授權就有關特定問題,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進行專題詢問。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