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
國務院組織法是關于國務院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也是在這次會議上,通過了國務院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根據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對國務院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作出規定,對于保障國務院依憲依法履行職責發揮了重要作用。施行40多年來,國務院組織法一直沒有修改過。
為了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修改國務院組織法,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等重要內容載入國務院組織法,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過法律規定予以體現,進一步健全國務院的組織和工作制度,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修改國務院組織法是新時代國務院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國務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制度保障,是新時代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舉措。
明確指導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018年憲法修正案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黨的二十大對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提出明確要求。《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國家機構組織法,健全黨的領導的制度規定,確保其始終在黨的領導下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修改國務院組織法的首要政治要求,就是明確國務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明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國務院各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負責人說。
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2018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要求,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明確,國務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依法行政,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建設人民政府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
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明確,國務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這是首次在法律中對法治政府進行明確。”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認為意義重大。
馬懷德指出,法治政府建設,首先就是堅持依法行政。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著力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此次修訂國務院組織法,進一步健全國務院的組織和工作制度,加強政府的自身建設,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戰略部署,為提高政府立法質量、依法行使權力、嚴格規范執法、保障權責明晰、依法監督問責提供了法治保障。
馬懷德指出,此次修法為國務院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意味著政府行為更加規范,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足感、幸福感、獲得感也會隨之增強。”
貫徹落實憲法相關規定明確性質地位
憲法第三章專節對國務院的性質地位等作了具體規定。“此次修訂國務院組織法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貫徹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負責人說。
適應新情況新要求,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在立法目的中明確,為了健全國務院的組織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規范國務院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根據憲法對國務院性質和地位的規定,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同時,根據憲法關于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的規定,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明確,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國務院應當自覺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健全工作制度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為了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國務院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中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措施加以體現。
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國務院健全行政監督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備案審查、行政執法監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堅持政務公開,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貫徹落實。
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還規定,國務院組成人員應當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帶頭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這是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國務院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實和有效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負責人說。
完善會議制度全面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等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適應國務院工作特點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工作制度。
結合《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實踐做法,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明確,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部署國務院的重要工作;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討論、決定、通報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國務院根據需要召開總理辦公會議和國務院專題會議。
新修訂的國務院組織法還對國務院機構及其職權相關規定進行了完善。(朱寧寧)
(來源:法治日報)
(責編:高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