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和實踐做法,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表決方式主要采用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表決、電子表決器表決、鼓掌表決和默示表決五種方式。具體使用范圍和操作方法是:
(一)舉手表決
沒有安裝電子表決器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除進行選舉和重要的人事任免外,表決決定、決議和一般的人事任免大多采用舉手表決的方式;安裝有電子表決器的人大及其常委會除有時在通過議程等程序問題和其他不太重要的事項使用舉手表決外,已很少使用舉手表決方式。
舉手表決的具體操作方法是:
1.由主持人宣布交付表決的決定、決議名稱或任免名單;
2.工作人員宣讀決定、決議內容;
3.主持人宣布“現在付表決,贊成的請舉手”,重復兩次“贊成的請舉手”后宣布“請工作人員清點人數”,在工作人員報告清點完人數后,再宣布“請放下”。然后依次請反對、棄權的舉手;
4.工作人員宣讀贊成、反對和棄權的人數后,由主持人宣布表決是否通過。
(二)無記名投票表決
用于選舉、重要的人事任免和其他重要事項,如電子表決器臨時發生故障時,改用投票表決。
投票表決的具體操作方法是:
1.選舉總監票人、監票人;
2.由總監票人、監票人清點到會人數,當場檢查票箱并當場貼封票箱,然后分發選舉票或表決票;
3.代表或常委會組成人員填寫選舉票或表決票后,有秩序地進行投票;
4.投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監票人當場打開票箱并當場清點票數,如所投票數等于或少于發出的票數的,宣布投票有效,如所投票數多于發出的票數的,宣布投票無效,應再次投票;
5.計票人員在總監票人、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計票;
6.總監票人宣布計票結果;
7.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姓名或某事項是否通過。
采用投票表決應一職或一事一票,以免投票人搞錯。選舉票應有贊成、反對、棄權和另選他人四種選擇;人事任免和其他重要事項表決票應有贊成、反對、棄權三種選擇。
(三)電子表決器表決
可用于各種表決。
具體操作方法是:
1.由主持人宣布交付表決的決定、決議草案名稱或任免名單;
2.工作人員宣讀決定、決議草案內容;
3.主持人宣布“現在開始表決,請按表決器”,然后重復兩次“請按表決器”提醒,最后宣布“請工作人員宣讀表決結果”;
4.在工作人員宣讀完贊成、反對、棄權、未按表決器的人數后,由主持人宣布是否通過。
(四)鼓掌表決
一般用于程序性表決和其他不太重要的事項,如通過議程、監票人等。
具體操作方法是:由主持人宣布所要表決的事項名稱,然后宣布“如大家同意請鼓掌通過”。如沒有人反對采用鼓掌方式,大家就鼓掌。然后主持人宣布“通過”。如有人提出反對采用鼓掌方式,主持人應詢問“有沒有附議的”。如有一定人數附議,主持人可決定改用舉手表決或電子表決器表決或其他方式表決。如沒有人附議或附議的人很少,主持人仍可堅持采用鼓掌表決,并宣布“如沒有其他更多的人附議,本主持人決定仍采用鼓掌表決”。然后再宣布“如大家同意提請表決的議程(或監票人名單或其他事項)請鼓掌通過”。然后大家鼓掌。
(五)默示表決
一般用于程序性的表決和其他不太重要的事項,如通過議程、監票人等。
具體操作方法是:由主持人宣布所要表決的事項名稱,然后宣布“大家有什么意見請發表”,如沒有人提出反對通過,則經一陣沉默后宣布“大家沒有不同意見就通過了”。如果有人提出反對通過并要求改用其他表決方式,主持人應詢問“有沒有附議的”。如有一定人數附議,主持人可決定改用舉手表決或電子表決器表決或其他方式表決。如沒有人附議或附議的人很少,主持人仍可堅持采用默示表決,并再次宣布“如沒有其他更多的人附議就通過”,經一陣沉默后大家可予以鼓掌表示同意該事項通過。
(責編:楊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