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督法第九條的規定,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根據下列途徑反映的問題確定:
一、本級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執法檢查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一府一委兩院”實施監督的法定形式。多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在實踐中把通過執法檢查的方式發現的問題,要求政府作為專項工作報告是很常見的。如把在建筑法執法檢查中發現建筑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確定為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等。
二、本級人大代表對“一府一委兩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集中反映的問題
人大代表作為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隨時有權對本級“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對多個代表對“一府一委兩院”的某項工作同時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比較集中反映的某一問題,人大常委會可以考慮將其列入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
三、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
根據憲法、代表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委會提出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在常委會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委會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委的質詢案;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在常委會會議期間,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根據監督法的要求,實踐中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通過上述形式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人大常委會應當予以重視,將其列入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
四、本級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調查研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大常委會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在本級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對屬于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在調查研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常委會可以將其作為聽取和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
五、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
人民來信、來訪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書請求,依法由有關機關進行處理的活動。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對于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比較集中和強烈的問題,人大常委會可以將其列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
六、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問題
針對某一時期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及媒體普遍關注的問題,人大常委會認為有必要,亦可將其列入聽取和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例如某省針對土地整治面積大、任務重的實際情況,要求省政府將“全省土地整治工作情況”作為一項專題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七、“一府一委兩院”要求報告的專項工作
“一府一委兩院”依法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既可以按照本級人大常委會的確定的議題作專項工作報告,也可以主動提出作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本級人大常委會可以接受“一府一委兩院”的要求,確定該項報告要求。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