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過學習培訓,提高代表行權履職意識,增強代表聯系選民和選舉單位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結合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比如代表聯系選民制度、代表履職交流制度、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代表創優爭先制度等,使代表聯系選民規范化、制度化,促進聯系活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豐富聯系方式,通過召開選民座談會、上門走訪選民、代表見面日、代表接待選民等各種方式加強代表與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聯系。
三、注重聯系實效,協助代表在聯系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時誠心誠意為選民釋疑解惑,客觀反映選民和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代表聯絡機構應督促有關機關、組織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推動“一府一委兩院”改進工作,增強聯系實效。將代表聯系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情況作為代表依法履職、考核評比和連選連任的依據,強化代表聯系選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四、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更好的服務代表聯系原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工作。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