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議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提議案的主體要符合法定資格或者法定代表人數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級人大代表5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提出議案。
二、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三、議案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此外,對議案還有書寫格式上的要求,即每個議案要有案由、案據和方案,如果提出的是法律法規案,還應當附有法律法規草案文本及其說明。
提出議案時應注意什么?
一、要一事一案。一件議案只就一個問題提出案由、案據和方案,不要把幾個問題放在一個議案中提出。
二、要使用大會印發的議案專用紙。
三、參加聯名提出議案的代表,要親筆簽名,并填寫清楚代表證號、郵政編碼和通訊地址。在同一議案中代表不能重復簽名。議案由誰領銜,請提出議案的代表自己商定。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需要由代表團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并由代表團負責人簽署。
四、對列入本次大會審議的各項議案的意見,可以在有關會議上發表,也可以整理成書面意見直接送交大會秘書處,不要作為議案提出。
五、書寫要工整,字跡要清楚,以保證大會秘書處按照程序及時處理。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