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審議權,是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代表的一項重要權利。審議是對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進行討論、研究,并給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行使審議權時應注意:
一、提高對審議工作的認識。明確審議工作性質是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審議工作理解為“學習文件”、“領會精神”;審議既是人大代表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方式,又是權力機關作出決議、決定的前提,在人大工作中,沒有審議也就沒有決議、決定。
二、積極參加各種審議的會議,包括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或者聯組會議,以及主席團會議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對有關議案和報告進行認真審議,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三、對審議的議案和報告要有所了解,對審議的問題要作必要的調查研究,真正做到知情知政,以提高審議的實效。
四、要實事求是,切實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審議議案和工作報告時,不僅要閱讀,還要進行討論和研究。對于不清楚的問題,要向有關部門詢問;對不符合實際的情況,要敢于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