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布了五起由公民、組織提起的審查建議案例。分別是:浙江省1名公民建議審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內蒙古1名公民建議審查最高檢有關“附條件逮捕”的文件;4名勞動法專家建議審查地方計生條例有關“超生就開除”的規定;108名研究生建議審查重慶等地著名商標法規;中國建筑業協會建議審查地方審計條例“以審計結果作為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
你了解我國的備案審查制度嗎?
備案審查,是一項重要的憲法監督制度,是憲法監督的重要形式,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監督職責的一個重要方式,它不僅是一項法律監督制度,更是一項重要的憲法性制度。
備案審查分備案和審查兩個環節。依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監督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應當在公布后三十日內按規定程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是審查的前提,備案的目的是存案以備審查。
審查主要采取三種方式,一個是主動審查,一個是被動審查,一個是專項審查。主動審查就是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全部規范性文件主動逐件進行審查,這些規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被動審查是根據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的審查要求或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進行的審查。
一般收到來自公民、組織的審查建議后,認定是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范圍的,要先判斷其是針對哪一法規或司法解釋,而后將該審查建議發送給該法規或司法解釋的制定主體或涉及的相關部門,請他們研究后作出說明或反饋意見,在收到回復意見后,再依據憲法和法律,做出審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如果審查研究認為,建議審查的法規或司法解釋確實存在問題,將發函給制定主體,要求予以糾正,并要求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處理結果。如果拒不糾正,則可能采取督辦或通報的方式,必要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撤銷。研究處理的結果將適時向審查建議人反饋。如果審查研究認為,建議審查的法規或司法解釋沒有問題,人大常委會也會將這一結果告知建議人。
目前,全國人大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已于去年底建成,并且正在積極推進地方備案審查信息平臺的建設。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