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學習宣傳我國的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及時了解和反饋貫徹執行中出現的一些情況和問題,對于群眾中由于不理解而產生的誤解或者不滿情緒,要通過宣傳解釋做好工作,達到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保證憲法和法律順利實施的目的。
二、間接產生的人大代表,要積極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大會議和應邀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大常委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會議議題,及時反映原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切實加強與原選舉單位的聯系和溝通。
三、積極參加代表活動,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為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打好民意基礎,更好地發揮代表作用。
四、召開選民或者群眾代表座談會,了解聽取人民群眾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為參加會議審議議案和報告,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做準備。
五、進行走訪活動,不定期走訪原選區選民,回原選舉單位了解情況,匯報履職情況。
六、開展靈活多樣的代表小組活動,直接與人民群眾加強聯系,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