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表明代表身份
代表在參加集中視察或者調研時,應攜帶鄉鎮人大主席團統一制發的牌證;在單獨視察或者調研時,應首先出示代表證或者視察證,以取得被視察或者調研對象的認可和支持。
二、要制定代表視察或者調研的實施方案
代表進行視察或者調研都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1.要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主席團的重點工作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確定視察內容。
2.請被視察或者調研的單位領導介紹工作情況,包括成績、問題及今后工作的設想等。
3.采取召開座談會、實地察看、明察暗訪、自由走訪、查閱有關資料、臨時抽查、問卷調查、隨意查看等多種形式,直接聽取群眾意見,了解掌握真實的第一手材料。
4.將了解到的情況進行深刻思考,綜合歸納,寫出視察或者調研報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5.采取約見或者由人大主席團轉交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方式,促使有關問題盡快解決,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
6.督促被視察或者調研的單位認真進行整改,取得實效。
三、要堅持代表視察、調研不直接處理問題的原則
代表在進行視察時,遇到具體問題,可以向被視察單位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
四、要全面、準確地了解真實情況
代表在視察或者調研中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要明察與暗訪相結合,要堅決克服形式主義走過場式的視察,要認真做記錄、摸情況、提疑問、想問題、思對策。對了解的情況要分析、歸納、綜合,形成的意見和建議要符合實際,具有全局性、可行性,切忌以偏概全和不切實際。
五、遵守紀律,改進作風
不搞應酬,廉潔自律;改進作風,輕車簡從;深人實際,注重實效,防止擺樣子,走過場;注意不影響被視察或者調研單位的正常工作和生產,樹立良好的人大代表形象。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