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人大代表有權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嗎?
根據代表法第十條規定,全國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所以人大代表是有權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的,同時對于修改憲法的議案也作了相應的要求:
一、修改憲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提出修改憲法議案的只能是全國人大代表,其他各級人大代表都沒有這種權利。
二、提出修改憲法議案,必須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不足五分之一的全國人大代表聯名,不能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
三、憲法修正案的表決必須采用投票方式。
四、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