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那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法律的事項有哪些呢?
(一)涉及國家主權的事項;
(二)涉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的事項;
(三)涉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事項;
(四)涉及犯罪和刑罰的事項;
(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的事項;
(六)涉及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的事項;
(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的事項;
(八)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事項;
(九)涉及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的事項;
(十)涉及訴訟和仲裁制度的事項;
(十一)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