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議案處理結果的報告在多數情況下有兩種情形:
一、大會期間大會秘書處向大會主席團提交的關于本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大會秘書處召開由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參加的代表議案處理協調工作會議,研究議案處理具體建議,向大會主席團提出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報告正文包括代表議案提出的基本內容和分析、處理過程、審議意見等主要內容。大會主席團根據大會秘書處的報告,決定代表議案是否列入本次會議議程,或者交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和處理、提出意見。經大會主席團通過的大會秘書處關于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印發大會全體會議。
二、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的代表議案處理結果的報告。人大專門委員會根據大會主席團的決定在人大閉會期間審議和處理代表提出的議案。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分別作了有關工作并對議案進行認真審議的基礎上,提出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經專門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后,提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報告中包括代表議案的主要內容,聽取和采納有關機關、組織和提議案人的意見的情況,審議意見等內容,必要時以附件作詳細說明。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代表議案的審議結果的報告,印發下次代表大會會議。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