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
1.出席本級人大會議;
2.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
3.參加各項選舉和決定人選;
4.提出議案;
5.提出質詢案;
6.提出詢問;
7.提出罷免案;
8.提出入選案;
9.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10.參加大會各項議案的表決。
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
1.參加三查(察)活動;
2.組成代表小組開展活動;
3.持代表證開展視察;
4.約見本級或者下級國家機關負責人;
5.向本級人大主席團和政府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6.提議臨時召集本級人大會議;
7.聯系原選區選民,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回答有關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
8.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責編: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