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圍繞經濟建設和政治建設,組織代表通過參加專門委員會的活動,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為專門委員會在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議案、提出議案、協助常委會聽取專項工作報告、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審查規范性文件等監督工作、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等提供依據,保證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更加符合實際,符合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
二、通過組織代表參加專門委員會組織的立法調研、執法檢查等活動,發揮代表在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方面的主體作用。
三、為人大代表履行職權做好服務工作。經常聯系人大代表,隨時聽取代表對專門委員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解決代表提出的意見和要求。通過專門委員會的工作,使代表真正成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主體。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