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知情權,是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所擁有的了解國情社情民情的權利,包括了解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了解有關經濟與社會發展狀況、了解人民群眾的意愿和呼聲。
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基礎,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客觀上需要對國家權力機關行使職權所必須掌握的有關情況特別是第一手材料有必要的了解,保證在參加人大有關工作和活動時心中有數。
我國的人大代表多為兼職,其不少又在基層,對屬于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以及國家或者地方本行政區域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一些重大情況的了解有一定局限性。這在客觀上也導致有的代表在人代會上審議有關議案和報告的質量和效能受到影響,提出代表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質量受到影響,在參加閉會期間活動時比較盲目、缺少信心等。要通過建立健全保障代表知情權的各項具體制度,在制度上拓寬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和方式,認真落實保障代表知情權的各項具體措施。
按照代表法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工作情況,提供信息資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權。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