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建議的含義
人大代表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一般通稱為代表建議,就是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張、指出缺點和錯誤、發表看法。提出代表建議是執行代表職務,代表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一項重要工作。代表通過提出建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督促、支持有關機關、組織做好工作或者改進工作。認真研究處理代表建議并負責答復,是有關機關、組織的法定職責。
二、代表建議的特點
1.代表行使建議權不受時間、人數限制。
2.范圍廣泛,它包括國家機關各個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各個方面,以及黨、政、軍、民、工、農、商、學等各行各業。
三、代表建議的范圍
作為鄉鎮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時要有自己的定位,主要圍繞國家或者本行政區域內的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本級人大、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機關、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代表建議的處理程序
1.代表建議由主席團受理,并進行及時交辦。
2.代表向黨群系統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由主席團交由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辦理并負責答復。
3.代表向人民政府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建議,由主席團交由人民政府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研究辦理并負責答復。
4.負責辦理代表建議的機關和組織,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代表,經交辦機關同意,可以延長至6個月內答復。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提出意見,由原辦理機關和組織重新辦理并答復代表。
5.鄉鎮人大主席團與承辦單位和相關代表聯系,了解督促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有關承辦單位應當加強辦理工作的落實檢查,不斷提高辦理質量。
6.代表建議的辦理情況,應當向本級人大主席團報告,并印發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向社會公開。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