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是代表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依法履職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務、社會事務的生動體現,是密切國家政權機關同人民血肉聯系的基本渠道。
鄉鎮人大代表建議由主席、副主席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這是主席、副主席的職責所在。
一、體現對代表建議的尊重,表明組織的態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團的聯系。
二、有利于代表建議處理的規范、有序,防止出現建議被扣押、漏送等問題。
三、有利于落實承辦單位,引起承辦單位、辦理人員的重視。
四、有利于主席、副主席掌握建議辦理進展狀態和結果,隨時督促檢查。
因此,除了代表在視察時直接向被視察單位提出并當場得到答復處理的代表建議,一般建議都要送給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副主席根據建議內容分別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