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中,座談會是由有關法案起草單位、立法機關或其工作機構根據需要,邀請與該法案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關方面的專家(主要是法律專家)和群眾,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法案的內容進行座談討論、發表意見的一種民主形式。
座談會的主要特點:
一是組織性。座談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組織性比較強,參加人員、座談內容和范圍、座談時限等,都由組織單位決定,公民個人一般無法選擇和主動參與,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立法民主。
二是簡便性。座談會沒有嚴格的程序要求,對通知時間、發言順序、發言時間、發言次數等一般不作限制,在立法的各個階段,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舉行座談會;參加座談會的人員可以包括方方面面,也可以根據需要只邀請某一方面的人員;座談內容可以是一個法案的全部,也可以只就法案中若干重點問題進行專題座談;座談會可以在法案起草單位或立法機關所在地舉行,也可以在基層舉行。所以,座談會這一形式非常靈活方便,易于實行,可以廣泛運用于法案的立項、起草、審議等各個階段,是我國立法民主、立法公開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運用最廣泛、最經常、最普遍。
三是互動性。座談會主持人與參加者之間可以展開討論,主持人可以把各方面對法案的不同意見介紹給座談會參加人員,便于與會人員從各種不同角度思考問題,主持人也可以參與發表意見,從而使討論得以展開和深入,特別是對一些難點、焦點問題,通過爭論、討論便于達成共識。
四是不公開性。座談會一般不公開舉行,參加人員可以沒有顧忌地發表意見,不必擔心自己所發表的意見是否深思熟慮,是否會受到公眾的批評,做到暢所欲言,言無不盡。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