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預算的層級,即作為預算主體的政府的級別,可以將政府預算分為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
中央預算
中央預算,是中央政府預算的簡稱,是指中央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通常是針對單一制國家而言的。而在聯邦制國家則通常稱為聯邦預算。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包括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定上解中央的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
在我國,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其支出范圍的不同,可進一步劃分為中央本級預算和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中央本級預算,是指反映中央本級收入和支出情況的預算(支出不包括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收入不包括地方上解收入)。
地方預算
通常意義上的地方政府預算是指各級地方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而在我國,根據預算法第三條的規定,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即是由所有地方政府預算所匯總而形成的預算。
作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其預算又可分為本級總預算和本級預算??h級以上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預算和匯總下一級政府總預算組成。鄉級地方政府預算只有本級預算。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包括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和稅收返還、轉移支付預算等。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