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性質、地位及其與政府、法院、檢察院的關系,除法定事項外,如何確定重大事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重大原則
重大事項,關鍵在于“重大”二字。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千頭萬緒,這些問題主要依靠政府去解決和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主要是進行事后監督。即使監督也必須抓住涉及全局的、長遠的、重大的問題,不能事無巨細一把抓。
二、節制原則
各級人大通常一年只召開一次會議,人大常委會則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期也都十分有限,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所能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不可能太多。
三、及時原則
由于重大事項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抓住當前群眾最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決定,及時解決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
另外,由于人大及其常委會開會次數不多,會期很短,所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十分有限,為了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作用,在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優先選擇那些最具典型意義的事項進行討論決定,以求起到舉一反三作用和示范效果。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