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按其內容劃分,主要有與常委會會議配套的會議、研究專題工作的會議、決定重要日常工作的會議等,會議的內容不同,所需準備的材料也就有所區別。
與常委會會議配套的會議所需的文字材料一般包括:
(1)常委會會議日期、議程、日程、列席人員草案;
(2)下一次常委會會議擬審議決定的事項草案;
(3)擬提交常委會審議決定的議案、決議、決定草案;
(4)關于法規案的審議意見、審議結果的報告、修改情況的匯報草稿,報批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文本,關于報批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審議意見的報告、審查結果的報告草稿;
(5)擬提交常委會審議的撤銷本級政府及下級人大不適當的決議、決定的文件草稿;
(6)擬提交常委會審議的貫徹執行人大決定決議情況的報告草稿;
(7)擬提交常委會審議的常委會執法檢查和述職評議結果整改情況的報告草稿;
(8)對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的督促承辦意見草稿;
(9)本級政府、監察委員會、法院、檢察院擬提交常委會審議的專題工作報告;
(10)為常委會審議作準備的調查研究報告草稿;
(11)人大常委會監督法院、檢察院重要案件辦理情況的匯報草稿;
(12)擬提交常委會審議決定的人事任免名單草案,人事任免案的說明;
(13)罷免和補選全國人大代表的說明草稿等。
(責編:黃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