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國家政權人民性的重要體現。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所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機關,各級人大常委會是本級人大的常設機關,由人大及其常委會掌握對國家機關主要領導人員的選舉任免權,充分體現了國家政權的人民性,表明各國家機關所行使的權力都是人民授權的。
二、是國家機關行使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和保障。代議制民主,是當今世界的主要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一種代議制形式。各級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其他國家機關只能經過人大產生,才具有合法性,才能代表人民行使相關國家權力。
三、是我國政治制度區別于西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在西方國家,由于實行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之間是平行的相互制約關系,因此,西方國家的議會雖然也享有一定的選舉任免權,但遠遠小于我國的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我國實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三權分立。我國的國家權力統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本級人大產生,向它負責和報告工作,受它監督,而不是平行的相互制約關系。在我國,其他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必須由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免,這是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必然要求和具體體現,是我國人大與西方議會的重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