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并按統一的收支科目、預算報表、規定的時間編制預算。中央預算由國務院編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預算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國家預算和各級預算的組成。與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分為中央和地方兩部分相適應,國家預算相應劃分為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即國家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中央預算也就是中央政府預算,是經法定程序批準的中央政府財政收支計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以及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等組成;地方預算是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收支計劃的匯總或總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政府總預算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