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第一,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聯邦制,這就決定我國的立法權必須相對集中于中央。
第二,我國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途徑,這就決定我國的立法權必須相對集中于國家權力機關。
第三,我國地域廣大,各地情況很不相同,特別是民族多,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這就決定我國的立法權不能全部集中在中央,必須給地方以一定的立法權,以適應各地的不同情況。
第四,我國正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和實行對外開放,法律又很不完備,正在健全完善過程中,這就決定我國的立法權不能完全集中在國家權力機關手中,必須給行政機關一定的立法權,以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實行對外開放的實際需要,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此外,歷史傳統和革命傳統對我國的立法體制的形成也有重要的影響。因此,我國現行的立法體制,是由各種因素決定的,是適應客觀實際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