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預算報告的全稱應當是“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草案的報告”,即關于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當年預算草案的報告。通常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行政首長受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的書面文字材料。政府預算報告的主要內容可以分為三部分:一是上一年度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包括財政收支總額及主要收支項目實際完成情況、完成預算的百分比、比上年實際完成情況的增減變化的百分比,產生變化的主要原因,以及為完成預算做的主要工作等。二是本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包括預算安排的主要政策依據、指導思想、影響財政收支增減的主要因素分析、財政收支總額以及各主要支出項目安排意見。三是完成預算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分析,以及完成預算的主要措施等。需要說明的是,財政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預算報告,除了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草案情況之外,還包括上年度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安排情況。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預算報告包括本級總預算和本級預算的上年度執行和本年度預算安排的情況。同時,根據各自預算構成范圍的不同,分別就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有關情況分別做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