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鄉鎮人大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依法行使職權,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同時也要看到,在實踐中,鄉鎮人大工作和建設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誤區。
1、完全依托于同級黨委的中心工作來開展鄉鎮人大工作。如有的鄉鎮人大主席,把搞好退耕還林、招商引資、環境治理等黨委安排的具體工作作為人大的工作目標,并圍繞這個目標安排主席團活動和代表活動。甚至有的鄉鎮人大承擔了鄉鎮黨建工作,這在一定意義上成了鄉鎮人大監督黨委的工作。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鄉鎮人大要緊緊圍繞黨委中心工作開展監督,將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重點,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審査和監督預算、組織年度民主測評等形式,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基層站所的工作監督,促進依法行政。
2、把全部工作放在為人民辦實事上。如有的鄉鎮人大主席把自己日常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調節民事糾紛、處理民政救濟等所謂“實事”上。結果是放棄了憲法法律賦予鄉鎮人大的職權。
3、把工作立足點放在為政府排憂解難上,結果使自己陷入事務圈,甚至置身于為政府干事的矛盾焦點,處于吃力不討好、既失職又越權的“兩難”境地。
4、不注重工作實效,為開展活動而活動。如有的鄉鎮人大今天組織代表視察,明天組織代表座談,但視察完了就完了,座談完了沒有一個結果,沒有形成代表視察報告,沒有形成代表的議案、建議,把手段變成了目的。
必須明確,依法行使憲法、法律賦予鄉鎮人大的職權,是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了實現鄉鎮人大工作的目標,必須處理好大事與小事的關系、人大與同級黨委的關系、鄉鎮人大與同級政府的關系。彭真同志說得好,人大對重大原則問題,該管就管,人大工作切忌事無巨細,眉毛胡子一把抓,更忌舍本逐末丟西瓜撿芝麻。但這并不等于說,任何具體事項,人大都不應該去管。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人大就應該具體介入但要注意具體抓法。應組織代表督促鄉鎮政府去做、去落實,而不是代替政府去做,成為第二政府或者把人大當作鄉鎮政府的一個部門。可以圍繞鄉鎮的中心工作以及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尤其涉及農村安全飲水、道路交通、教育資源均衡、危房改造、生活垃圾處理等民生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調研和視察活動,為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建言獻策,督促政府部門改進工作。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