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會議服務。開會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職責的主要方式,因此,為人大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等各種會議提供服務,是人大常委會服務機構的重要職能。具體包括發送會議通知、起草議程和日程草案、準備會議各類文件、提供必要的資料、會議記錄等。
二是日常活動服務。包括聯系代表,為代表活動、視察、執法檢查等提供服務,處理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等。
三是研究咨詢服務。包括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改進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有關信息,提供給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參考;進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理論研究等。
四是后勤服務。包括為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人大機關工作人員提供各種必要的物質條件。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