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離本行政區域的代表還需要寫辭職報告嗎?不需要,該代表的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實踐中,代表資格自然終止,一般是指以下兩種情形:
一是代表調離本行政區,從調離之日起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二是代表在任期內死亡,從死亡之日起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代表法規定代表資格終止的情形如下:
(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遷出或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二)辭職被接受的;
(三)未經批準兩次不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
(四)被罷免的;
(五)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其中辭職、罷免的情形有明確的處理程序,即在代表資格自辭職被接受或罷免通過之日終止后,由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大常委會,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予以公告。但終止時間不以公告時間為準。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