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guī)定,人大全體會議的主持人是大會主席團,是集體主持。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會議的主持人一般是常委會主任,是個人主持。
與一般會議主持人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主持人的身份,不僅僅是會議主持人,甚至主要不是會議主持人,而是政治領導人。但其不能以政治領導人的素質要求來代替、忽視會議主持人的素質要求,兩種身份必須相一致。
因此,他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必須十分熟悉本組織的性質、任務、議事規(guī)則、每一個成員的情況和所要討論的問題。
2、要能夠清楚地判斷什么屬于本組織的職權范圍,什么不屬于本組織的職權范圍;什么符合議事規(guī)則要求,應予允許;什么不符合議事規(guī)則要求,不應允許。
3、需要懂得什么時候應強調什么規(guī)定,以使討論切中主題,不放任自流,失去控制;但又必須強調得恰到好處,不破壞討論的氣氛,不能給參加討論的成員造成某種壓力。碰到有些成員滔滔不絕,使多數(shù)成員感到厭煩時,要懂得如何禮貌地關上這個“水龍頭”。
4、要懂得如何使思想得到迅速的交流,使問題得到充分的討論,又要使自己不卷入各種意見的爭論之中,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甘當議事規(guī)則的監(jiān)護人。
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主持人的素質培訓,提高他們的主持會議的能力,對于開好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