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開始,浙江、重慶等省、市在鄉鎮開展民生實事票決制工作。在每年鄉鎮人代會上,由全體人大代表投票決定全鄉鎮實施民生實事的具體項目,并且組織代表對政府實施民生實事的情況進行監督,已經成為鄉鎮人大工作的新常態,較好地發揮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定職能。具體有以下程序。
1.項目征集初定
(1)項目征集。項目征集注重廣納民意、集中民智。鄉鎮人大主席團組織代表深入街道、村屯,通過走訪、約談、座談、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借助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聯絡站、人大代表與選民網絡聯系等平臺,發揮人大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廣泛征集社會各界對民生實事的意見建議,充分吸收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真知灼見,著力增強民生實事項目的民意基礎。
(2)項目初定。鄉鎮人大主席團按照候選項目必須體現公益、民生、普惠,適合票決和要素保障條件成熟的原則,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對征集到的建議項目進行論證分析,提交黨委研究、人大主席團討論審定,提出正式候選項目。力求項目初定科學合理。
2.項目審議票決
(1)項目審議。項目審議做到公開透明。提交人代會會議票決的候選項目一般是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工程項目。候選的審議項目在內容實施主體、投資額度、完成時限等要素簡要明了。同時充分保證代表審議,使代表知實情、能選擇。
(2)項目票決。在鄉鎮人代會上進行表決。項目票決堅持依法民主。票決辦法由全體代表表決通過。人大代表在聽取相關說明后,全體代表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決定當年政府實施民生實事的具體項目,票決結果當場公布。
3.項目監督評估
(1)項目評估。項目評估體現科學嚴謹。每年年初的鄉鎮人代會上,政府要向代表專題報告票決決定的民生實事項目完成情況,由人大代表對政府上一年度民生實事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向社會公開。審議意見由主席團轉交政府辦理,維護票決制的嚴肅性。同時投票確定新一年度的民生實事事項。
(2)項目監督。年中的鄉鎮人代會上,重點審議民生實事項目的專項工作報告,聽取項目進度和完成情況的報告,提出建議意見。確定民生實事項目后,由鄉鎮人大主席團組織人大代表,對民生實事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視察、調研和檢查,共同推進民生實事項目建設。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