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關系
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國家行政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因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關系
我國是單一制國家,按照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因此,地方組織法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