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組織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了鄉鎮人大主席團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職責。如何做好主席團的各項工作,根據鄉鎮人大工作的實踐,可以著力從“四個規范”方面入手。
1.規定主席團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憲法、地方組織法和省級鄉鎮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鄉鎮人大主席團議事規則,會議制度,主席團成員守則,執法檢查辦法,專題調研活動辦法,集中視察活動辦法,工作評議辦法,重大事項決定辦法,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辦法,聯系人大代表辦法,代表履職監督辦法等,為鄉鎮人大主席團開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使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事可做,增強主席團工作的權威性、嚴肅性。
2.規范主席團議事程序。為切實提高主席團工作實效,主席團圍繞本鄉鎮黨的中心工作、圍繞政府的重點工作,圍繞人大主席團的主要工作,圍繞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反映強烈的問題,按照“征求建議一一精心選題——深入調研一一充分審議一一及時交辦——跟蹤督辦”的議事程序,開展工作。
3.規范主席團工作方式。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鄉鎮人大主席團的主要工作方式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本地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有計劃地安排代表聽取和討論本級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聽取和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等。
4.規范主席團自身建設。一要人員有保障。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選優配強鄉鎮人大主席和副主席,成立人大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確保鄉鎮人大工作有人干、有事干。二要陣地有保障。鄉鎮人大主席團有辦公場所,代表有代表小組、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等,便于代表聯系選民和人民群眾,聽取選民和群眾的意見建議。讓人大代表有組織、有領導、有權利、有責任、有作為。三要經費有保障。將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和代表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責編: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