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適應新的歷史時期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我們黨在國家領導方式上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治國方略;在執政方式上提出了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依法執政的基本執政方式;這是我們黨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上的重大轉變,是黨更加成熟的重要體現和標志。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黨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責,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人大通過充分發揚民主,依照法定程序,把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統一起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其優勢日益顯現出來。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動員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會主義建設。我國各級人大代表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包括了各地區、各民族、各階層、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代表性,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能夠從制度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國家保證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極大調動了人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全國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團結一心,艱苦奮斗,有領導、有秩序地朝著國家的發展目標前進。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按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國家機關這種合理分工,充分體現了民主和效率的統一,既有利于充分發揚民主、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國家各項工作協調一致地進行,避免相互扯皮,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地運轉,保證國家統一有效地組織各項事業。
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我國是統一的單一制的多民族社會主義國家。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上,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實現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把各地區、各階層、各民族、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吸納到國家政權中發揮作用,維護國家的政治穩定和長治久安。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