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時出席本級人大會議,包括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和代表團小組會議;
二是聽取和審議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鄉鎮人大代表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三是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是審議列入人大會議議程的法律法規案和其他議案;
五是依法提出議案;
六是依法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七是審議人事任免案,參加大會的各項選舉;
八是參加大會的各項表決。
(責編: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