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專門委員會是人大的常設專門機構。其職責是:在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于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各級人大常委會設立的或者鄉鎮人大會議通過的專門負責代表資格審查及其相關工作的機構。各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原選區或者原選舉單位選舉和補選后公布的代表名單,必須經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所列代表的資格進行審查,然后報告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由其予以確認和公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還要對暫時停止執行代表職務、代表資格終止的情形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提出報告。
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作為集體參謀助手班子,主要是為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工作中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依法行使職權當好參謀助手。作為集體服務班子,主要是為本級人大會議、常委會會議、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服務;為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服務;為本級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服務;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服務。在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是常委會的綜合服務機構,主要職責是為“三會”即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會議服務;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起草、研究、修改法律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協助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工作并在預算、決算審查和監督方面開展有關工作和調研;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就有關港澳兩個基本法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意見。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本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服務保障。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辦公廳(室)、工作委員會或者人大專門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等,也都肩負有相應的服務和保障的職責。根據2015年8月地方組織法的修改,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大常委會在街道設立的工作機構,負責聯系街道轄區內的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反映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常委會交辦的監督、選舉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會報告工作。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