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國家機關領導人的范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鎮長和副鄉鎮長。上述被選舉產生的人員的任職資格,我們國家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鄉、鎮人大召開大會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的選舉流程為分為準備工作階段和大會選舉階段。
準備工作階段:在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的前一個月,要做好有關選舉方面的準備工作,內容包括:一、草擬選舉辦法。二、編印代表花名冊。三、準備選舉工作文件,如各項候選人介紹材料、各項候選人名單、監票人名單、計票人名單、大會公告等。四、設計、印制各種選票。設計印制總監票人、副總監票人、監票人、總計票人、副總計票人、計票人佩戴的標志。五、設計、印制選舉所需要的各種表格;六、制作票箱。
大會選舉階段程序:一、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大會選舉辦法草案。二、第一次全體會議后,代表分組審議選舉辦法草案。三、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修改選舉辦法草案,通過監票人名單草案。四、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通過大會選舉辦法;通過監票人名單。五、第三次主席團會議上介紹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鎮長、副鄉鎮長候選人情況;通過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鎮長、副鄉鎮長候選人名單草案;通過代表聯合提名各項選舉候選人的截止時間。六、代表分組討論、醞釀主席團提名的候選人和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七、主席團第四次會議聽取各代表小組醞釀主席團提名的候選人和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的情況匯報。如果主席團和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數符合選舉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由主席團將全部候選人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全體會議進行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超過選舉辦法規定的差額數,應將主席團提名的候選人和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一起提交全體會議進行預選。八、根據在預選中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選舉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九、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鎮長、副鄉鎮長。投票結束后,休會,進行計票。十、計票結束后,召開主席團第五次會議,確認選舉結果。十一、召開大會,報告選舉結果,宣讀大會公告。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