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人大的選舉范圍是: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縣政府縣長、副縣長;縣監察委主任、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上述被選舉產生的人員的任職資格,我們國家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縣級人大在召開大會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的選舉流程分為準備工作階段和大會選舉階段。
準備工作階段:在召開第一次縣人民代表大會之前,要做好有關選舉工作的一切準備工作。如縣人大常委會或者選舉工作部門起草大會選舉辦法和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截止日期的決定草案。向縣委匯報后召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大會選舉辦法草案;編印代表花名冊;草擬選舉工作注意事項、各項候選人介紹材料、各項候選人名單、監票人、計票人名單、大會公告;設計印制各種選票、總監票人、副總監票人、監票人、總計票人、副總計票人、計票人佩戴的標志、選舉所需要的各種表格;制作票箱。
大會選舉階段程序:一、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大會選舉辦法草案。二、第一次全體會議后,各代表團審議大會選舉辦法草案。從本團中推薦一名監票人。三、第二次主席團會議修改選舉辦法草案,通過監票人名單草案和計票人名單。四、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通過大會選舉辦法;通過監票人名單。五、第三次主席團會議,聽取大會副秘書長關于各項候選人情況的介紹;通過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截止日期的決定。六、各代表團醞釀主席團提名的各項選舉候選人名單和代表聯合提名的選舉候選人名單。這期間要召開一次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大會副秘書長匯報各代表團代表聯合提名各項選舉候選人情況。七、主席團第四次會議,各代表團團長匯報醞釀主席團提名的各項選舉候選人名單和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情況;大會副秘書長匯報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名單以及候選人情況介紹;通過各項選舉的全部候選人名單。各代表團醞釀候選人名單。如果代表聯合提名的候選人人數,沒有超過選舉辦法規定的名額,即只醞釀主席團通過的各項選舉全部候選人名單。如果代表聯合提名的某項選舉候選人數,超過選舉辦法規定的名額,即以代表團為單位按照大會選舉辦法的規定進行預選。預選結果由總監票人向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匯報。八、主席團第五次會議,大會總監票人匯報預選結果;通過各項選舉候選人名單。九、第三次全體會議,投票選舉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縣長、副縣長;監察委員會主任、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十、計票結束以后,召開主席團會議,確認選舉結果。十一、召開大會,報告選舉結果,宣讀大會公告。
(責編:劉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