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人大常委會或鄉(鎮)人大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工作報告)會至少提前一天送達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在拿到工作報告后,應對照在大會前的各項活動中收集了解到的對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的各類建議、批評和意見,擬出審議和發言提綱,主要內容有評議工作報告和提出意見建議。
在審議工作報告的過程中,主要抓住以下幾項審議重點:
一、審議工作報告在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情況。
二、審議工作報告在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和把握宗旨要求方面的情況。
三、審議工作報告在堅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實施和督促一府一委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的情況。
四、審議工作報告在依法履職以及開展監督方面的情況。
五、審議工作報告在堅持立法為民的情況。
六、審議工作報告中,本級人大常委會在聯系人大代表和下級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七、審議工作報告在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人大工作的情況。
八、審議工作報告中,人大常委會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在自身建設上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
九、審議工作報告中對新一年工作的安排是否符合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否符合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和本級黨委對新時代人大工作的要求,是否全面、具體、重點突出,措施是否有力,是否具有可行性。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