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一是將立法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來思考、謀劃和推進,不斷增強堅持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二是堅定不移地推進黨確定的重大立法項目的落實,通過立法及時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三是健全完善堅持黨領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貫徹落實好請示報告制度。
(二)堅持法制統一
堅持法制統一,核心要求就是依法立法。堅持以憲法為核心和統帥,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遵循依據憲法精神,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法規規定之間銜接協調、不相互矛盾,同時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
(三)堅持人民主體
在立法工作中堅持人民主體,核心要求就是民主立法。立法工作中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立法必須貫徹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保證人民通過各種途徑有序參與立法,使立法能夠更好地體現民情,匯聚民意,集中民智,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四)堅持實事求是
在立法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核心要求就是科學立法。一是立法要準確反映和體現所調整社會關系的客觀規律,同時遵循法律體系的內在規律。二是立法必須符合實際。要科學合理地規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科學合理地規范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使法律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真正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三是立法要精細化。科學設定法律規范,精準地設計制度,努力做到法律條文能具體的盡量具體、能明確的盡量明確,確保立出來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特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發展實踐經驗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十分鮮明的特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體現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要求,體現了結構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國情要求,體現了繼承中國法制文化優秀傳統和借鑒人類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體現了動態、開放、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并將繼續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踐行全過程民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責編:杜凱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