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建立什么樣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面臨的一個歷史性課題。為解決這一歷史性課題,中國人民進行了艱辛探索。
辛亥革命之前,太平天國運動、洋務運動、戊戌變法、義和團運動、清末新政等都未能取得成功。辛亥革命之后,中國嘗試過君主立憲制、帝制復辟、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各種形式,各種政治勢力及其代表人物紛紛登場,都沒能找到正確答案,中國依然是山河破碎、積貧積弱,列強依然在中國橫行霸道、攫取利益,中國人民依然生活在苦難和屈辱之中。
在中國人民奮力前行的偉大斗爭中,中國共產黨誕生了。自成立之日起,中國共產黨就以實現中國人民當家作主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國家政權應該怎樣組織?國家應該怎樣治理?這是一個關系國家前途、人民命運的根本性問題。經過實踐探索和理論思考,中國共產黨人找到了答案。
1940年1月,毛澤東同志在《新民主主義論》中,第一次從理論上系統論述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他說,要建立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毛澤東認為,通過“實行無男女、信仰、財產、教育等差別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選舉制”,通過“采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縣人民代表大會、區人民代表大會直到鄉人民代表大會的系統,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政府”,這才適合于各革命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適合于新民主主義精神。“如果沒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就叫作政體和國體不相適應。”
1945年4月,毛澤東同志在黨的七大上作政治報告,再一次闡釋了這一構想。他說,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只有這個制度,才能既表現廣泛的民主,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高度的權力,又能集中處理國事,使各級政府能集中地處理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托的一切事務,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動。1948年1月,毛澤東在《關于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一文中指出,人民大眾組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權力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并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政府。
1948年8月,在石家莊召開了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由它選舉產生了華北人民政府委員會。這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構想已在中國大地上開花結果,使中國政權組織形式的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1949年8月14日,劉少奇從蘇聯動身回國。途經沈陽,他在中共中央東北局干部會議上講話時旗幟鮮明地指出:“建立人民民主專政有它的內容,有它的形式,只有人民代表大會才能充分表現出人民民主專政的內容。”
1949年9月,經過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界人士共同協商,制定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定為新中國的政體,這是從法律上第一次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中央到地方在實踐上系統建立起來。劉少奇同志在關于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以能夠成為我國的適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為它能夠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權力,能夠便利人民群眾經過這樣的政治組織參加國家的管理,從而得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劉少奇指出,“我們國家的大事不是由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來決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既規定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問題就都應當經過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并作出決定”,“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這樣能夠對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并能夠監督其實施的國家權力機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創建人民政權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都具有劃時代意義。
(責編:杜凱楊)